为提升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发挥链主等优质企业稳链优链引领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协同配套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结合工作实际,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6日至12日
电子邮箱:gxjscpzcjc@qd.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2-85911315 0532-85913021
附件:1.《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1: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1
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发挥链主等优质企业稳链优链引领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协同配套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强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鼓励企业打造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根据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新获批的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根据入选层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强化链主等企业创新引领功能,引导其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放研发设计、中试服务、试验场地及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依托专业化能力,为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提供覆盖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与产业化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布局行业共性技术攻关。支持由创新能力突出的链主等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电子信息、具身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重点行业,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工业软件与核心算法、先进工艺等能力缺口,开展行业共性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
(四)培育产业链“配套专家”。推动电子信息、石化化工、家电、汽车、装备、材料、现代轻工等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稳链,围绕各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价值占比高、技术难度大、国产化率低等关键环节,梳理链主等企业共性配套需求,建立潜力型“配套专家”企业动态培育库,并纳入产业链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调度。鼓励入库企业等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国家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积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提升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形成“一整带多零、一零配多整”的产业协作体系。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产业专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先进制造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遴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倍增培育企业,制定以研发创新、增资扩产、上市整合、场景开放等为路径的培育方案,推进一批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行业排名前5企业。强化政策激励导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等。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打造青岛制造业“新金花”企业梯队,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先进制造业、人才强青等政策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三、精准引育补链强链
(七)重点招引关键配套企业。加快推进产业链韧性提升,各产业专班联合链主企业编制产业链精准招商指引目录,明确补短板、强链条的关键领域与重点任务。健全“链长+链主”联动招商机制,围绕压缩机、显示模组、智算芯片、“三电”系统、高精度传感器、毫米波雷达、高阶智驾、具身智能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与重点领域,支持链主等优质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招商联盟,通过订单调配、采购需求共享、联合投资、产业基金联动等方式,开展精准招商与定向招商,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项目打包同步落地。鼓励企业围绕创新型产业体系依法开展并购重组,对于通过并购重组新增的产业项目,按照并购标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各产业专班、市商务局、市高质量招商引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
(八)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合资、股权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海内外优质配套企业,共建协作制造基地、联合研发中心,新建一批关键配套项目。对增资扩产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同等享受各级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产业专班、市商务局、市高质量招商引资办公室、市国资委、各区(市))
四、优化资源要素保障
(九)构建多元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统筹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及市级基金引导作用,带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通过项目共投、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场景共拓等多种途径深化新赛道产业配套协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重点领域在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鼓励链主等企业联合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搭建开放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以贷款、债券、股权、保险、担保等多样化工具,运用中小微企业资金现金流信息,开发推出脱核供应链金融产品,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落实国家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给予单户最多150万元贴息,支持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十)培育复合型人才队伍。发挥各级人才专项政策效能,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产业人才和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参加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按规定予以支持。入选产业领军人才的,在3年管理期内,对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才津贴,对创业类、创新类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鼓励链主等企业通过选派专家团队驻点服务、开放实训基地及推行跨企师徒结对等机制,为配套企业提供技术攻关、流程优化、标准对接等精准指导,并开展产业工人综合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产业链协同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各产业专班、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优化项目准入与资源供给。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三证齐发”“拿地即开工”。积极拓展用能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方式解决项目新增能耗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完善创新发展生态
(十二)推动场景开放应用。鼓励链主等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市属国有企业,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智慧家居等前沿领域,系统性挖掘并开放产业全链条场景资源,引导配套企业共同参与场景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用好市级基金、国企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场景类金融产品,加快超级场景、标杆场景等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海洋发展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创新产品推广。积极应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降低企业研发风险,激活应用科技创新潜力。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研发攻关与场景化应用。支持探索采购创新产品“合格免责”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采购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创新产品,将市属国有企业服务创新型产业体系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
(十四)优化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平台企业等产业链促进机构的桥梁作用,依托市场化机制推动链主等企业与中小企业在产品、技术等方面深化供需合作。支持工业电商与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协同,立足上合示范区、自贸片区等开放枢纽优势,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联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联合举办线上交易会、采购专场等产销对接活动,助力中小企业精准链接国内国际供应链资源,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持续用好“链万企”平台和融链固链建链常态化行动,每年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成效显著的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按标准遴选不超过3家,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十五)完善保障与考评机制。深化“企事有解”机制,在全面提升企业服务质效的基础上,强化链主等优质企业服务保障,建立“链主企业现场服务日”及“链长+区(市)主要领导双挂钩”机制,由链长与企业所属区(市)主要领导定期开展走访,常态化收集企业在融资支持、基金对接、人才引进、项目推进、目标企业招引等方面诉求并现场指导协调,对企业反馈问题实行“专人专办、对账销号”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定期督办通报。支持链主等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配套标杆,链长及产业专班每年组织评定对供应链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链主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产业空间、产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各产业专班、各区(市))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具体实施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期内中央、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