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曝光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安全风险高发期。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烟台市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然而,仍有个别商家和个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市民朋友共同监督。
案例一:无证经营,超市被罚没两万!
2026年1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福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2家超市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2家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小金鱼”、“乐地宝”等烟花爆竹共计21余箱,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非法产品,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我省相关裁量基准,对2家超市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非法储存售卖,村民被刑事立案!
2025年12月31日,根据线索,莱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穴坊镇政府,对穴坊镇村民李某住处及经营点进行突击执法。现场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大,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物品全部被查封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跨市购进无证销售,被立案调查!
2026年1月5日,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对柏林庄街道村民褚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经查,褚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外地(菏泽市)购进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其行为已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已正式立案调查。
案例四:超量储存,零售店面临处罚!
2025年12月31日,海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小纪镇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辛某,其店内实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最大储量达26箱。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增加了安全风险。市应急局已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安全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各环节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任何未经许可的非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群众安全,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请广大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广大市民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并积极举报身边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平安迎接新春佳节。
举报有渠道,安全共守护
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或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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