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办法》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烟台市芝罘区环翠路2号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ytsgrrqglcgrk@yt.shandong.cn。
附件:《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2022年9月16日烟台市政府令第155号公布 根据2023年6月1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修正)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