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常识 |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指南
居家照护,是指失能人员居家生活期间,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派照护服务人员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简称“家护”。
凡在青岛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因年老、疾病和伤残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六个月或预期持续六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达到三、四、五级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参保人或家属可就近向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出评估申请,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或“青岛医保”小程序进行申请。在线填写填写个人信息、《青岛市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申请表》,上传有效的临床诊断证明等辅助性材料。对系统审核通过的参保人,评估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安排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期间,会安排2名评估人员上门开展现场评估。
评估机构将评估结论书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家护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和照护服务。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每周最多可纳入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的照护服务时长:
长护险不设起付线。医疗服务费和照护服务费符合《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支付范围、规定服务时间、项目支付标准和限额标准的,由个人自负。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一档、二档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
来源:青岛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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