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实行岗位年薪制,根据岗位确定薪酬。硕士享受中级待遇;博士入校即可享受副高或正高级待遇,年薪13-50万元。符合我校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二)足额缴纳职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双休、国家规定节假日、寒暑假;享受国内外访学、挂职、进修等政策,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享受节日福利及健康体检;
(三)录用人员被青岛市纳入高层次人才库的,享受政府20-100万的生活补贴及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青岛市博士、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硕士0.96万/年,博士1.44万/年,紧缺专业硕士1.44万/年,博士1.8万/年,连续发放3年。如在青岛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四)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基础教育入学问题,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家属,学校协助妥善安置。
(五)学校可为符合条件的新入职教职员工提供免费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