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召开的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李大卫介绍,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期间,设立了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专项用于“以旧换新”政府补贴(6000万元)及定向购房优惠券(5500万元)等直接惠及广大消费者的政策。
对参与“收旧换新”的居民按新旧房价差额给予1%补贴,参与“卖旧买新”的居民按新房价给予1%补贴,单套最高3万元。发放“群团购”及多代多孩家庭定向购房优惠券,二孩家庭1张,三孩及以上家庭2张,多代家庭1张;优惠券可与补贴券叠加使用,单套补贴最高8万元。
在资金发放与监管上,烟台市财政局会同住建部门制定专门的使用细则,明确“收旧换新”和“卖旧买新”两种方式的兑付条件与流程。换房人在支付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时,可凭有效期内实名制补贴券、优惠券直接冲抵购房款。补贴券实行实名管理。若发生合同解除或备案撤销,将作废补贴券或追回已兑付资金,从制度上防范资金套取风险。
来源: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